这真是兴,农民苦;亡,农民苦。当土地收益明显低于地租时,七老八十的农民也有承包土地的责任;当土地的收益眼见着高于地租时,农民的土地权益却被“集体所有”给架空,收益没有农民的份!难道这就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吗?有责任而没有权利,或者责任大而权利小的“土地承包权”,难道是公平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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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呼唤“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真正的“公共财政”,公共财政呼唤强有力的专业化审计监督。鉴于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专业性,有必要考虑全国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的建议:修改《预算法》,管住预算外资金,加强预算审查机制——不仅要计划和结果审查,而且要过程审查。同时,应该考虑将审计局划归人大,便于日常监督;再则,诚如一些全国人大代表的议案所提的,全国应推行“阳光财政”,财政预算及救灾款等各种临时性公共财政要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有关非涉密性预决算经人大会议通过后必须详细向社会公布,接受纳税人的查询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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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大的体制环境(不是指内部制作的体制环境),可能还有不一样的心态问题。体制固然并非没有问题,但在同样的大体制环境下,我们已经自己给自己画地为牢了。人家给了一亩地,我们自己只敢播种三分,其余的,任野草疯长,荆棘丛生。庄子曰:哀莫大于心死。心死了,就什么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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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牌不应该是“自封”的,而应是“他封”的———这个“他”,是社会公众。名牌不应该是“官牌”。消除企业自封的“名牌”对消费者的误导,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像商标法中规定不得包含宣传产品品质的内容一样,根本禁止任何“中国名牌”、“世界名牌”等说法———既不要官方来“促进”,也不要民间的某一个组织代行官方职权来查访和曝光。可口可乐是名牌,它用不着“世界名牌”的标签;海尔是名牌,它也用不着中国名牌的标签。真正的名牌是用不着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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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与一般政治、经济、法律等学科的最重大最根本区别,窃以为在于:社会学的视野应该远远地比一般学科开阔。费老年轻的时代,除了写《江村经济》,其实还在上海观察社出版过《皇权与绅权》一书。上世纪80年代以后的费老是不是在主张小城镇建设的同时,依然在同时思考绅权问题,我不得而知。但在今天,无论是主张小城镇建设的还是主张大城市建设的,基本上都是从效率角度出发,几乎不见有人从文化、从绅权角度来出发。事实上,这应该是问题的关键。中国社会延续2000多年的“皇权不下县”事实上已经终结半个多世纪了,历史上的绅权受到了极大抑制,村官犯罪已成为中国社会的严重问题,垄断型、内耗型制度文化事实上已经使小城镇建设受到了极大的掣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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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外来人口及其子女排斥在城市的大门外,任何一位家长、官员和教育工作者都要有起码的历史感,特别是城市决策者,不要以为通过排斥政策给自己的子女制造了特权就是给他们带来了好处,你在制造特权和歧视的时候,也为他们埋下了仇恨和敌视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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